點擊次數:更新時間:2021-05-10 14:05:54【打印】
要想獲得不錯的VOCs減排效果,不能一蹴而就,更不能把末端治理當作“救命稻草”。要追溯各個領域VOCs污染的相關環節,產生一條完備的“污染控制鏈”,并逐步構建一套成熟的VOCs環境管理體系。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s)污染的防治已成為大氣環境治理的關鍵性措施之一。 治理難度大 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含非甲烷烴類、含氧有機物、含氯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產生臭氧和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的關鍵前體物。 近年來,我國對SO2、NOx、煙塵的治理獲得了明顯成效,但VOCs的排放量仍在增加,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日益突出。VOCs的排放還會造成大氣氧化作用的增強,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。為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,強化VOCs污染治理監測工作已刻不容緩。 聚焦問題根源 VOCs污染防治還存在幾項突出問題。一是底數不清楚,涉嫌通過偽造污染源底數來為減排謀求“保底”空間;二是原材料使用不合規;三是大型工業源治理不到位,包含有組織治理和無組織治理兩個方面;四是小企業治理浮于水面等。 定制化“個性化”治理方案 國家先后頒布了2項VOCs綜合整治方案和19項國家排放控制標準,但大多數企業對應執行的標準政策不清楚,對標準的實施欠缺準備。 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明確提出要實施“一廠一策”制度,明確原輔材料替代、工藝改良、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、廢氣收集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,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,為企業開展VOCs綜合治理監測提供技術服務。 |